当前位置:首页 > 吴氏人物 > 历史名人 ◇湖北吴氏网

沔阳明代进士吴一本

明代进士吴一本

吴忠强(荣祥)

吴一本(1531-1571),字仲立,湖广沔阳卫(今湖北仙桃)人。先祖以军籍落户沔阳,曾祖吴选,祖父吴经,父亲吴宪,嘉靖二十五年(1546年)贡生,曾任河南阳武县教谕。母杨氏,继母向氏,兄一东,弟一真(贡生)、一才、一士。吴一本自小聪颖,嘉靖二十八年己酉(1549年),19岁参加湖广乡试,中第七十名举人。嘉靖四十一年壬戌 (1562年)进京赶考,以会试二百零四名的成绩参加殿试,中徐时行榜第三甲第二十九名进士,初授吴江知县。

当时,吴江县受到倭寇侵袭没多久,又逢洪灾肆虐刚过,民生凋敝离析,朝廷征收的赋额却依旧如往,而征收的官吏也常常从中营私舞弊。嘉靖四十二年(1563),吴一本到任后,根据掌握的情况,先出告示安民,赋额可以限期缴纳,并下令造册,把各户应纳数直接通知到户,使奸吏无法从中获利。

按照以往的惯例,下面的里甲都设有丁田,把收入用作知县交际应酬、慰劳和馈赠的经费。吴一本说,这些开支都是知县自己的事,不能再由百姓分担。于是,他把丁田全部籍入官府。

吴江县为防寇专门设有水兵,巡检司为备寇又设有弓兵,军费开支甚大。吴一本认为,这两个兵种为重复设置,其中水兵以英勇善战而称雄一方,于是保留水兵,取消弓兵。并将弓兵分散安置在各个部门,有战事时可以随时召集参与行动,从而减轻了财政负担。

吴江多盗贼,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,吴一本认为是捕盗者暗中纵容所致。于是下令,捕盗必须要找到盗贼的源头,从根本抓起。还规定如捕快捕盗过程中存有放纵、怯阵、避敌、株连无辜的行为,都会受到惩罚。有了行为的约束,捕快们尽力捕盗,很快盗贼在吴江就绝迹了。

吴江任上,吴一本重建总收仓廒屋四十三区,每区十二楹,并修葺堂寝、祠宇、门垣等。吴江为泽国,河流交错,市民出行多靠行船,极为不便,于是重建北门外大通桥。并在巡按御史陈瑞、太仆寺少卿史际的资助下,重建万顷、甘泉、彻浦、得胜四桥。吴江人感怀其德,刻碑记载此事。并请同时期的著名学者吴江人徐师曾撰写《吴江县重建总收仓碑文》和《吴江县重建四桥碑文》。

在吴江三年,吴一本奉公守己,除俸禄之外,毫发不取。变制除弊,自有其法,他的施政经验,在东南周边一带得到很好的借鉴和运用。

由于他在吴江建设上的功绩,任满后,于嘉靖四十五年(1566年)召为工部主事,诰封其父吴宪为户部主事,母向氏及妻刘氏为安人。后改任兵部员外郎。隆庆二年(1568年)二月,升任山西按察司佥事(正五品),参与修建修筑城池堡寨,节省大量人工和资费,得到朝廷嘉奖。隆庆四年(1570年)四月,调任山东按察司佥事,整饬天津兵备。隆庆五年(1571年)二月,升任为布政使司右参议(从四品),仍整饬天津等处兵备。同年,因突发急病,卒于任上,终年四十一岁。

参考资料:

1,明嘉靖刊本,严讷等撰《嘉靖四十一年进士登科录》;

2,清光緒20年(1894年)葛振元编修《沔阳州志》卷八《选举》、卷九《人物·宦迹》;

3,清乾隆丁卯(1747年)陈(上荀下大)纕、丁元正编修《吴江县志》卷二十二《名宦》,卷五十四《集文》;

4,明万历刊本,于慎行等撰《明穆宗实录》卷之十七、二十五、四十四、五十四;

5,清康熙癸酉(1693年),潘耒遂初堂刻本,潘柽章撰《松陵文献》卷十四;

6,清雍正12年(1734年),觉罗石麟撰修《山西通志》卷七十九《职官》;

   7,清乾隆4年(1739年),李梅宾撰修《天津府志》卷二十一《职官》。

沔阳明代进士吴一本




◆声明:湖北吴氏网为公益性民间网站,旨在交流吴氏文化,收集吴氏族谱,帮助寻根问祖,挖掘整理民间文化遗产。原创作品版权属作者及本站所有!转载须注明作者及出处,且不得作为商业用途!——特此声明!

文章评论

验证码 表情

共 0 条评论(管理员审核才能显示),查看全部
  •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,赶紧来抢沙发吧~

公众号